第十三条 小红书受理交易双方在小红书上交易产生的争议处理申请,但出现如下情形的争议申请,小红书有权不予受理,交易双方有权自行通过司法机关等途径向相对方主张权利:
(一)消费者未在本规则规定的受理期限内发起维权的;
(二)交易订单显示的商品或服务与交易双方约定的实际交易商品或服务不一致,导致交易事实无法查清的,因该实际交易商品或服务产生争议的;
(三)交易双方经自行协商达成退款或退货退款协议并履行完毕,一方或双方反悔产生争议的;
(四)交易双方进行虚假交易的;
(五)交易做退款处理后,因商家需要取回商品产生争议的;
(六)除小红书规则规定的情形外,消费者主张交易引发的额外损失或法定赔偿事宜的;
第十四条 本规则对其他不予受理情形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