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2016-02-25|[复制链接,推荐给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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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3日,记者从浙江省工商局获悉,2016年“红盾网剑”专项执法行动已正式启动,除了对网络交易中消费者反映问题较集中的电子产品、汽车配件、家装用品、鞋帽服装、婴幼儿用品等五类商品进行严查,还将网络“傍名牌”行为、虚假宣传、“炒信”、违法广告等七大违法行为确定为执法重点。
去年浙江省工商部门就已经集中开展了“红盾网剑”专项行动。去年6月10日,工商部门接到举报,杭州康本贸易有限公司在其天猫网店有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经查,该公司在天猫商城上开设的路卫尼旗舰店中,一款男士休闲裤在网页上宣传“价格已经最低”、“我们是销售冠军”、“全网销量第一”等,但无法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予以证明。工商部门认定该公司存在对其商品销量、价格等作虚假宣传的行为,对其处以12万元人民币罚款。
销量不能乱吹,品牌也不能随便标。去年7月15日,宁波工商部门对网店“何记生活馆”进行检查,现场发现与“VICTORIA’S SECRET”(维多利亚的秘密)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女士内裤3300多条。经查,当事人于去年1月初开始陆续采购此类女士内裤28000多条,到案发时共卖出了25000多条,销售额近40万元,非法经营总额达46万多元。工商部门认定当事人有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责令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违法物品,并罚款人民币50万元。
今年的“红盾网剑”专项执法行动为期半年,重点围绕网络交易平台、购物网站、网络服务平台、团购网站和企业官网以及网络交易平台、微博、微信等平台上从事交易的经营者开展。上面这两个案例中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就将被作为重点检查对象。
这七类重点违法行为要被查
1、网络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如,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商号)等引人误认为他人知名商品的“傍名牌”违法行为等。
2、网络广告违法行为。如,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绝对化语言,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等。
3、网络虚假宣传及“炒信”行为。如,通过“炒信”行为提升商家信誉、商品的销量、好评等数据,以虚假宣传、虚假表示的方式误导消费者购买商品的行为。
4、网络消费侵权行为。如,网络商品交易过程中不履行退货、换货、赔偿责任,未经消费者同意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行为等。
5、网络销售不合格商品行为。如,利用网络平台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等。
6、网络传销行为。利用网络信息平台,以销售商品、网络广告点击以及股权、资金交易等为幌子,实质是缴纳入门费、拉人头、发展下线会员从事经营活动的网络传销行为。
7、其他违法行为。违法网络有奖销售、网络商业诋毁、网络经营者未按规定“亮照亮标”等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