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2015-01-07|[复制链接,推荐给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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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店真的要收税了,小卖家真的没办法继续开网店了,现在立法了,看看有什么亮点。
国务院法制办5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引起各方密切关注。新华社记者专访参与税收征管法修订讨论的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就普遍关心的“纳税人识别号”和“网上交易”两个焦点问题进行解读。
征求意见稿提出,纳税人识别号是税务部门按照国家标准为企业、公民等纳税人编制的唯一且终身不变的确认其身份的数字代码标识。
刘剑文说,这里所说的公民个人的纳税人识别号,相当于每个人在税法上的“身份证”,有可能跟身份证号和社保号码相同。
引人注目的是,征求意见稿在多个章节增加了关于网上交易纳税的内容。其中,第十九条说:从事网络交易的纳税人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税务登记的登载信息或者电子链接标识。第三十三条要求网络交易平台向税务机关提供电子商务交易者的登记注册信息。
刘剑文指出,目前对网上交易进行征税,基本“无法可依”,实际也是基本不征税。
“修订草案如果在年内获得通过,将成为首部明确规定网上交易纳税义务的法律。”刘剑文说。
“此次修订,先规定了一些基本的原则和基本制度,具体规则要在实施细则或是在即将出台的消费税法、增值税法等法律中作出规定,从而形成对网上交易征税的体系化。”刘剑文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