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2014-12-16|[复制链接,推荐给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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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只是广告宣传,却拍成了恐怖片,本来是狂欢的购物节,却把大众吓得不忍直视。
本来只是一则普通的淘宝网“双12”广告,何以把已经上中学的孩子吓得不敢一个人坐电梯?记者实地调查发现,这则广告确实够骇人:广告中的模特面部表情扭曲,眼睛硕大无比,嘴巴严重变形,再加上鲜艳的背景色与硕大的字体,别说孩子了,一些成年人都觉得超过了自己的心理承受底线,难以接受。而这则广告不但在小区电梯内出现,同时在公交站牌、地铁橱窗和手机APP中也可以看得到,所以引起了不少网友和公众的吐槽。
尽管有心理专家表示,孩子对广告的恐惧源于广告画面夸张的表情与恐怖事物间产生的联想,家长应该向孩子解释广告的含义,让孩子正确理解广告的内容。但是在我看来,一则老少通“吓”的广告,显然已经不是接受者年龄大小,阅历深浅的问题了,而是这则广告本身出现了问题。换言之,当商家把广告拍成了“恐怖片”,然后堂而皇之地张贴于公共场所显眼的地方,势必会引起了多数人的反感和吐槽。
好的广告当然是鼓励创意的,但无论什么样的创意,除了要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同时还要不违背社会的公序良俗,不挑战大众的审美情趣和心理承受底线。像淘宝网所做的这则“双12”广告,其内容和形式是否违反了《广告法》的有关规定,我们不得而知,但是显然超过了部分公众能够承受的心理底线,即便实现了广告所要达到的宣传效果,也是不值得提倡的。这样的反面例子还有不少,就像当年一则恒源祥电视广告,把十二生肖全部以“恒源祥羊羊羊,恒源祥牛牛牛”的方式重复了一遍,招致全国观众一片质疑声一样。
不管什么内容,什么形式的广告,都应该有境界的。最高境界的广告,应该是让接受者既觉得赏心悦目,充满美感,同时又在不知不觉中接受广告中所宣扬的理念,或者是对广告内容留下深刻的印象,记住广告的内容。但从现实情况来看,不管是户外广告,还是电视、网络、广播中的广告,绝大多数都很难达到这一点。部分广告采取的往往是最简单、最粗暴的方法,向受众生硬地灌输自己产品的内容或消费理念,最终招致反感,甚至起到相反的宣传效果。
商品经济高度繁荣,商业广告无处不在,但任何广告都要在遵守法律与道德的前提之下,为自己寻找到一个平衡点,实现广告效益与社会效益之间的平衡,而不能为了吸引眼球,增强效果就不顾大众的审美情趣,挑战公众的心理底线。
淘宝盲目宣传, 只是为了提高知名度,吸引眼球,却不顾我们消费者心理感受,这样的节,还要不要去?是推下低谷还是负面炒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