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2014-03-25|[复制链接,推荐给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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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南都记者从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了解到,2013年7月25日至今,该院共受理假冒注册商标罪案件11件19人,涉案金额约1400多万,涉案19人中的10人已被判刑,此类案件的涉案数额大、波及面广并呈逐步蔓延之势应引起重视。该类案件主要涉及假冒“雷士”、“N V C”、“O P P LE”等知名品牌灯具,“美的”牌电磁炉、电风扇、燃气灶,“H P”牌打印机硒鼓等,一旦这些假冒伪劣产品流入流通市场,将会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产生较大的隐患。
案例1假“美的”电磁炉卖了30余万元
从2012年5月份开始,被告人覃某荣在未经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在东凤镇小沥村一厂房组织、雇佣他人生产、组装标有“美的”等品牌注册商标的电磁炉,并由被告人姚某琼通过在淘宝网上经营的“某某厨具”、“某某电磁炉”、“某某自助商场”、“某某同城超市”网店销售。截至2013年4月12日,被告人覃某荣、姚某琼共销售上述电磁炉价值人民币347023.58元。
2013年4月12日,公安人员在上述厂房抓获两被告人,并当场缴获假冒“美的”等品牌注册商标的电磁炉成品及半成品1批(共价值人民币55078元)。法院最终判处被告人覃某荣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十二万元,判处被告人姚某琼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案例2卖假冒燃气灶赔偿15万元
2013年2月份开始,被告人吴某勇未经“美的”等注册商标权利人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许可,以中山市东凤镇一无牌加工厂为据点,组织被告人李某涛等人生产、组装标有上述注册商标的燃气灶。被告人李某涛并利用粤X牌号五菱小型汽车多次帮助被告人吴某勇运输上述假冒注册商标的燃气灶配件及产品。
2013年4月10日下午4时许,公安机关在上述厂房内将被告人吴某勇、李某涛抓获归案,并当场查获假冒“美的”等品牌注册商标的燃气灶成品223台、半成品94台及配件一批(共价值人民币301922元)。案发后,被告人吴某勇已向被害单位美的公司赔偿损失人民币153650元,并获得谅解。法院判决被告人吴某勇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十六万元;李某涛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六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