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文流:1.eBay賣家絕大部要向州交該州的互聯網營業稅。2.偶爾出售個人自用的二手物品、不構成經營業務的個人賣家無須交互聯網營業稅。3.在免稅州經營、買家在不收取州外稅的州的交易,賣家無須交互聯網營業稅。4.特殊免稅商品或在特定免稅期間的交易,賣家無須交互聯網營業稅。5.互聯網營業稅基本上都會轉移至買方,因此該稅通常也被消費者稱為「互聯網消費稅」。6.州稅的稅制和稅率各不相同,因此很難全國統一徵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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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文流:
專業非稅法,但是瞭解過一點,如有錯誤或不準確之處,請不吝賜教啊,這學期本來想選稅法的無奈課程安排衝突了於是木有機會上稅法了…
第一,算上聯邦、各州、各縣市三層,美國有大約8000多個課稅司法管轄權(tax jurisdiction),所以在美國,課稅與繳稅複雜的很,每個州甚至每個縣的稅收制度和稅率都不盡相同,把稅玩兒明白了是一門藝術。就電商而言,絕大多數州都要向電商企業徵收互聯網營業稅,少數奇葩州(比如我們北面的俄勒岡)不收互聯網營業稅,就是說你在俄勒岡上網賣東西不收營業稅。互聯網營業稅的徵收對象是「Business」,所以如果就在eBay上偶爾賣個二手自行車就不用交這個稅,但是如果你是專門倒賣二手自行車的,那就要交這個稅。
第二,美國各州的州稅是相對獨立的,所以就州稅的部份有的州規定在我這賣給我的人要交稅,有的州規定在我這賣賣給誰都要交稅,有的州規定不管你在哪只要你賣到我這了你就得給我交稅。比如在一些折扣信息網上經常能看到這樣的信息:「eBay現有iPad 4原價499美元特價469美元,除加州、X州外大部份州免稅。」可能賣家在俄勒岡,所以大部分沒有Outside-of-State稅的州就免稅。
第三,各州都有規定一些免稅商品或者免稅時間,賣這些商品或者在這個時間段內賣的話,就不用交稅,但具體用不用交這個稅,還要結合一和二看你的買家在哪。
所以看起來,eBay的小賣家,除了少數位於免稅州的以外,如果屬於「in business」,就要交營業稅。營業稅是對於賣家而言的,然而這部份稅通常都會轉化為買家支付,因此買家基本上都跟他叫「消費稅」,故英文說法二者一致。本答案主要說的是「消費稅」或「營業稅」,不包括eBay個人賣家的個人所得稅、公司賣家的公司所得稅等其他稅。
Additionally,美國國會最近在搞一個叫做「Marketplace Fairness Act of 2013」的東西,「2013市場公平法案」,簡稱MFA,採用這個法案後的效力是:不管你在哪個州,只要你是個互聯網電商,在我這賣東西,就要給我交稅。這個就類似上面提到的Outside-of-State稅,不過是經過統一規範了的「統一州外稅」。貌似不是所有的州都選擇適用這個法案,適用這個法案有要求,就是「適用本法案之前,必須簡化本州州稅系統」,主要簡化對象就是各州針對跨州電商交易的徵稅方式,以避免重複徵稅。適用MFA對於電商的好處就是,交州稅的過程簡化了、重複徵稅的風險降低了;壞處是,可能有些州的小企業本來有豁免權(exemption),因為採用統一標準了,豁免權喪失了。對於亞馬遜這樣的B2C影響不大,但是對於eBay這樣的C2C可能就有影響(比如我在俄勒岡我原來往內華達賣不用交稅,現在內華達採用了我就得交內華達的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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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一下,看到有人說淘寶不是稅務機關無權代收代繳的問題。美國的情況不太一樣,比如加州,加州之前的規定是沒有實體店的電商(比如亞馬遜)是不需要徵收消費稅的,所以之前百思買、沃爾瑪等人對亞馬遜恨之入骨。從去年八月還是九月開始,加州的一個新法案生效,該法案授權并要求所有電商向消費者代收消費稅。這個法案導致eBay中槍,因此即便是eBay的個體小業者的經營,也需要由eBay代收消費稅,導致亞馬遜、eBay等純電商失去了一個非常大的與實體加電商的競爭優勢。州消費稅屬於州稅是州的事物,所以具體每個州如何規定就不一樣了。
再補充一下,看到自己報稅的問題,主要是指個人(家庭為單位)申報個人所得稅、公司所得稅、社保稅等稅,電商的消費稅一般都不會計算在商品售價內,而是額外計算(類似日本),所以標價都是不含稅的,等你進入購物車結帳的時候,輸入地址或者郵編,才會根據你所在州跳出一個Sale Tax $XXX來。大部份州的消費稅都授權電商代收代繳了。
再補充一下,MFA作為模範法案對統一規範州稅制的作用是有限的,即便全部州都採用,有知友提到的「統一徵稅」也是不能實現的。這是因為,MFA所規範的,僅僅是稅制,而無關稅率,州稅的稅率仍然是各州自己決定。也就是說,MFA只管你這個州怎麼收這個稅,而不管你收多少稅。
(加州留學生表示亞馬遜網購原本0消費稅沒享受幾天突然漲到全美第二高的8%,淚流滿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