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转眼即来,春节期间针对发货、送货、延长收货、延迟发货等等很多平台都会一定的执行标准,京东也不例外。现在京东平台又对先行赔付规则进行调整,具体执行规则如下。
春节期间订单定义范围:
在春节期间(“春节期间”指2018年2月9日(腊月二十四)00:00:00-2018年2月22日(正月初七)23:59:59)产生的订单,在线支付订单产生时间以付款时间为准,货到付款订单产生时间以下单时间为准。
春节期间发货类赔付执行标准
1、设置正常发货商家的订单
1.1春节期间订单商家需要按照平台统一发货时效要求完成发货,“完成发货”指在物流公司系统内可查看到订单的物流状态(揽件、中转、派送、签收等)。商家发货时间违反平台统一发货时效要求http://mjbbs.jd.com/thread-141301-1-1.html导致消费者投诉或交易纠纷的,京东将判定商家延迟发货。
如京东判定商家延迟发货,商家须向消费者支付该商品实际成交金额的15%作为违约金(最高不超过200元),该违约金将以京东京豆的形式(京豆赔付比例以京东平台公示信息为准)由京东先行赔付给消费者。
2、设置延迟发货商家的订单
2.1设置“延迟发货”商家的订单,需按照平台春节期间延迟发货规则http://mjbbs.jd.com/thread-141301-1-1.html进行发货;
2.2如库存更新不及时导致超卖引起部分商品无法发货的,商家需先履约有货部分,超卖订单需自订单产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协调货源并完成发货;由于客观原因5个工作日内无法协调货源的,商家需与消费者自行协商取消订单;商家与消费者协商未达成一致,未经消费者同意取消订单且消费者投诉的,京东将判定商家延迟发货;
商家违反平台春节期间延迟发货规则导致消费者投诉的,京东将判定商家延迟发货成立,平台会按照先行赔付执行标准https://rule.jd.com/rule/ruleDetail.action?ruleId=2948执行,商家须向消费者支付该商品实际成交金额的30%作为违约金(最高不超过500元),该违约金将以京东京豆的形式(京豆赔付比例以京东平台公示信息为准)由京东先行赔付给消费者。
春节期间售后执行标准
1、超时退换货时效
2月15日(腊月三十)至2月21日(正月初六),自主售后系统停止超时计时,2月22(正月初七)日恢复正常,在停止计时期间不产生超时先行赔付单。
2、先行赔付申诉时间
2月15日(腊月三十)至2月21日(正月初六),在此期间产生的赔付单不进行7天申诉倒计时,从节后2月22(正月初七)日开始起给予7天申诉期,节后2月22(正月初七)日开始产生的赔付单赔付申诉时间正常计时。
以上就是2018年春节先行赔付执行标准,希望各位知晓,也祝各位开开心心过大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