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圆通速递有限公司通过官方微博发出致歉声明。随后,上海的圆通速递总部对受害者表示歉意,公司将吸取此次事故的惨痛教训,对全网进行整改。据悉,圆通并没有承运危险品的资质。
圆通发致歉声明
“圆通速递谨对在该事件中遭受伤害的消费者及其家属,以及圆通公司员工表示深深的歉意。我们尊重邮政管理部门对圆通速递相关加盟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我们正在配合警方调查并同时在全网范围内积极整改。”圆通在声明中表示,不会回避责任,已经与家属进行接触,并当面表达了歉意。
圆通方面还表示,“鉴于寄件方在寄件时并未如实告知所寄物品的性质及恰当的处置方法,将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发件方瞒报有毒物质
山东省邮政管理局20日下午召开新闻发布会,称这是一起“偶发的违规寄递禁限物品造成的责任事故”,导致1死9中毒。
11月28日23时15分,潍坊捷顺通快递有限公司(圆通网络)工作人员在卸载由武汉发往潍坊的快件时,发生化学品泄漏,48小时内导致5名工作人员中毒。当捷顺通公司与武汉发件企业取得联系,发件企业称该液体为氯乙腈,对人体危害较小。11月30日,捷顺通公司再次致电湖北发件企业,对方声称是氟乙酸甲酯。随后,捷顺通公司报警。
三次为涉事企业运送有毒样品
经查,氟乙酸甲酯属禁寄品,寄件单位为湖北荆门市熊兴化工有限公司,此次快递样品约25公斤。工厂称,他们已第三次通过圆通快递样品,之前询问其他快递公司均被拒。目前,相关工厂已停业整顿,相关责任人被警方控制。
非危化品但有致人死亡案例
12月20日晚,湖北省邮政管理局市场监管处工作人员介绍,此事件系湖北沙洋运通物流有限公司(圆通速递加盟公司)违规收寄的包裹在山东潍坊分拨中心发生泄漏,已对该公司立案调查,作出吊销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据介绍,该物体虽然不属于《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中的危险化学品,但具有易燃特性,刺激人的眼睛、呼吸系统和皮肤,出现过致人死亡的极端案例。
已逮捕几名相关责任人
目前,警方已提取了样本,检验结果显示,黑色物质为氟乙酸甲酯。经查,这种化工原料在圆通快递潍坊分公司的封存仓库里,也曾经出现过,而且同样害过人。
据悉,现在警方已经逮捕了几名相关责任人。专家表示,湖北方面的发件方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负主体刑事责任,而潍坊的快递公司则负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