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认为网易有道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北京网易有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和淘宝网上安装惠惠购物助手插件,提供比价信息构成不正当竞争,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将网易旗下两家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对方共计赔偿2040万元。昨天下午,海淀法院合并开庭审理了两案。
原告:惠惠助手劫持流量
天猫和淘宝公司诉称,“惠惠网”是网络购物导购网站,用户在下载惠惠购物助手插件后,使用浏览器在天猫网和淘宝网进行购物时,惠惠插件会自动嵌入天猫网和淘宝网页面。两原告认为,其与两被告均系为消费者提供互联网购物、为商家提供营销渠道的商业经营主体,具有直接竞争关系。
首先,惠惠插件未经原告许可,在天猫网和淘宝网网站上直接嵌入内容的行为,不但遮挡、覆盖了原告的网页,严重破坏了原告用户良好的使用体验,而且易使相关公众对于服务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其次,惠惠插件劫持原本应由原告享有的巨大流量,降低了天猫网和淘宝网的交易机会,给原告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最后,惠惠插件未经原告许可,在天猫网和淘宝网上直接嵌入两被告和其他企业广告的行为,强行改变了天猫网和淘宝网的页面布局,使用了天猫网和淘宝网的页面资源,获取了不正当利益。
昨天下午,海淀法院开庭合并审理了这两起案件。“被告是在没有经过原告许可的情况下,通过惠惠插件,利用天猫网和淘宝网品牌的知名度与美誉度、庞大的客户基础谋取不正当利益,显属‘搭便车’行为。”原告代理人表示,被告是对他人合法经营行为的不当滋扰,已经构成对原告的不正当竞争,不但有损原告的合法权益,也不利于整个互联网产业的有序竞争。
被告:双方并非竞争关系
面对起诉,网易旗下两家公司辩称,“惠惠”与原告的公司并非竞争关系,相反却存在着广泛的合作关系。“淘宝、天猫网站长期享受着其所谓不正当竞争带来的收益,诉讼中却采取双重标准。”被告代理人认为,惠惠助手属于浏览器功能拓展软件,开发获得浏览器的许可,下载、安装、使用均由网络用户自行控制。惠惠助手并未改变天猫和淘宝网页原有的内容,占用一定的页面空间属合理现象。
此外,被告方还认为,惠惠助手弹出浮窗系用户主动操作行为,未对天猫和淘宝页面进行实质遮挡,而惠惠助手也不存在流量劫持的情况,反而促进了天猫和淘宝网站交易机会的产生,丰富了用户信息和选择,未对天猫和淘宝网站的经营构成不当干扰。“本案不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也不存在损害结果,淘宝和天猫公司要求赔偿的原因不能成立,因此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庭审中,双方还申请了专家辅助人出庭对技术性问题向法庭进行说明。由于天猫公司不同意调解,合议庭宣布休庭。本案未当庭宣判。